村里富了,他却失落了
嘉兴市东南郊的新丰镇有一个净湘村,这里原本偏僻,老百姓过得并不那么富裕。近年来,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乍嘉苏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净湘村成为嘉兴南接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乍嘉苏高速公路的重要枢纽。因建设规划需要,净湘村被征地约210多亩。随着工程建设的开展,国家相关征地费用源源不断地划到了净湘村的账户上,这使得净湘村这个原本比较贫穷的小村庄逐步富了起来。
沈某,净湘村的老支书,望着村口一幢幢新建的民房,不免思绪万千:“自己多年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只是自己快60岁了,村里明年就要换届,自己不可能再在新的村领导班子里干了。”想着自己为村里的工作忙碌了大半辈子,明年就要回家务农,沈某心里有点不是滋味。
买保险,自掏腰包怪心疼的
正在失落之时,保险公司职员“王保险”来劝他:“老沈啊,你在位时间也不长了,买份商业保险吧,那可是给自己的下半辈子买个保障啊。”
沈某的心思“活络”起来:是啊,在离开村班子之前,何不为自己的下半辈子打算打算?只是商业保险蛮贵的,要一万多呢,自己掏腰包怪心疼的,村里不是还有不少高速公路拆迁补偿费么?乘着自己手中还有些权,为自己和其他几个村干部买份保险,为大家搞点“福利”吧。
沈某为自己的这一想法欣喜不已。他马上找来村委会主任高某商量,两人一拍即合。此后,两人又找到村里的出纳、会计和另外一名村干部,这三人都比较年轻,虽然觉得用高速公路拆迁补偿费给自己买保险有些不妥,但转念一想,既然书记和主任都同意了,自己也就没必要反对了,再说此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自己乐得实惠。大家同意后,沈某立即让出纳和会计经手操作,为他们5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按规定,投终身险对投保人的年龄是有要求的,而沈某的年龄已经超过了,需要进行体检。可体检的结果令沈某失望,自己不符合投保的条件,不能参加保险。眼见煮熟的鸭子要飞了,沈某有点不甘心。“你妻子年纪比你小几岁,是符合投保条件的,将你的名字换成你妻子的名字就行了。”“王保险”脑筋转得飞快,立刻又献上一策。沈某依计而行,“王保险”将保单改成了沈某妻子的名字。因沈某妻子的保险费用要小,于是在“王保险”的建议下,沈某在为其妻购买终身险的同时,又附加购买了定期保险。用差额部分支付了沈某的体检费后,“王保险”又将剩下来的100多元交给了沈,沈某也毫不客气地将这笔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保单买了,却被保险“套”住了
2001年10月,购买保险的发票来了,为使购买保险的费用在账上不留痕迹,沈某又让会计伪造了一张高速公路拆迁补偿费发放单据,由村主任高某等人假冒8个拆迁村民签了字。随后,沈某在发放单上签字同意报销。就这样,村里账上的66800元转眼就变成了5人的商业保险单。
纸总是包不住火的,2006年11月初,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沈某等人涉嫌私分村土地征收款。南湖区检察院经调查取证,沈某等5名村干部涉嫌虚报冒领村有关款项用于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事实终于浮出水面。2006年11月28日,沈某等人先后被“请到”检察院“喝茶”。面对大量的证据,沈某等人低下了头,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供认不讳。
2007年4月19日,法院认定,被告人沈某等5人在担任新丰镇净湘村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共同侵吞土地征用费668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沈某、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同案的另外3名村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15000至20000元不等个人财产。
这样的保险不保险
听到判决后,沈某等5人无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买个商业保险,为自己的后半生提供一点经济保障,这本无可厚非,只是买保险的钱掏错了口袋。想不到年近六十的沈某不但破了财,保险单不仅没给自己带来保障,还要在牢里过上五年,这个教训够大的。
听到判决的,还不只是沈某等5人,在区纪委、检察院、法院的共同组织下,南湖区的72名村干部集体旁听了这次审判,通过这特殊的一课,他们明白了:村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等七项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看到沈某等熟悉的面孔走进囚车,不少村干部摇头不已:这样的保险不保险。对于沈某,这又是一个“五九现象”的鲜活案例。对于一起有5名被告人的贪污案件,66800元并不是个很大的数字,却将5个村干部拉下了马,其教训恐怕非一个“私心”能说得清楚。拆迁补偿费专款专用,是制度规定的,而村书记歪主意一出,制度就成了摆设。在司法监督之前,制度管理应是一道“防火墙”,只是这道“防火墙”太单薄,连个村干部都没能挡住。 南剑 嘉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