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在2006年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中透露,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房养老”方案研究和试点工作已启动。目前此方案将在一户家庭中先行试点,暂名为“以房自助养老”协议。
据透露,“以房自助养老”初定做法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费用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付。目前即将试点的是一户老年夫妇家庭,两位老人均超过80岁,他们将位于普陀区的二室户老公房卖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将40多万元房款一次性交付老夫妻俩,同时再将此房返租给他们,并与其签订7年租赁年限,老人须将7年租金一次性交付公积金中心,并且双方约定,7年后老人如健在则租金全免,不到7年期限的,剩余租金则退还老人的遗产继承人。
摘自《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