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时代,我国汉族妇女一直沿袭着缠足陋习,认为脚越小越美,并美其名曰“三寸金莲”。
当时,婚姻大事全凭父母之命,男女双方互不见面,只能依照脚的大小衡量女人的美丑。因此,媒婆在说媒时,必先请男方看女方的鞋样儿,以示女方脚的大小。如果男方同意了亲事,就会留下了鞋样儿,按尺寸做一双绣鞋连同订婚礼物一起送到女方家。成亲那天,新娘必须穿上这双绣鞋。如果女方故意把鞋样尺寸弄小,结婚时自然就穿不上鞋,进而使自己出丑。
后来,人们就把“给人穿小鞋”引申到社会生活当中,用来专指那些在背后使坏点子整人,或用某种职权置人于窘境的行为。
摘自《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