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杭州市萧山区委、区政府最近批准出台了《萧山区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实施办法》,对全区范围内的6万多名70周岁及以上部分老年人实行生活补助政策。《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农村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已从2006年6月1日起执行这一补助政策,已有5900多名老年人享受了这一优惠待遇。
萧山区的这个《办法》规定,凡2005年12月31日前,本区常住人口,无社会养老保障,无政府固定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例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全区年补贴金额约4500万元。
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涵盖了农村70周岁以上的无社会养老保障、无政府固定补贴的老年人,使得他们可按月领取“退休工资”,同时也使城镇70周岁以上因多种原因而“无社保、无补贴”的老年居民得以享受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资助。 陆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