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永康市一名80多岁老人的家属拒不送老人出院,也不支付5000多元的医疗费。近日,被医院告上法庭的这位老人被判立即离院并支付医疗费。
原来,在2006年4月,这位李姓老人因脑出血入住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4个多月后经CT复查,老人头颅内的血肿已经吸收。院方认为,老人的病情好转稳定达三个月,符合出院条件,因此便于同年8月书面通知老人家属出院事宜。
然而,老人家属在收到出院通知后一直拒不办理出院手续,也不支付拖欠的5000多元医疗费,至今仍将80多岁的老人滞留在医院内,医院经多次劝说都没有结果。
老人的儿子表示,老人在住院时虽然处于昏迷状态,但左手左脚还能不自觉地动,而在治疗后四肢反射消失。他们认为,医院使用了病人禁忌使用的药物并超剂量用药,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了老人偏瘫、便秘和大小便失禁的后果。此外,老人的女儿在服侍老人期间突发脑出血不治身亡,家属认为,这是医院不积极施救所致。
永康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老人的病情在医院救治后趋于稳定,医院通知老人出院时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已经终止,老人拒不办理离院手续,占用医院病床的行为属于侵权。法院对医院要求老人离院腾出病床并支付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还认为,虽然老人的家属提出医院违规用药导致病情加重,以及医院对老人的女儿施救不力等抗辩理由,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因此法院对此无法予以支持,而且这部分抗辩内容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应由另案处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