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0月,我在温岭县委组织部工作。当时全县从机关、部门、公社抽调了200多名干部,还有军队干部和部分大专院校学生,共同组成省委社教工作队,去余姚马渚搞社教。队部设在马渚镇里,经编组后,有的进驻镇上工厂,有的去农村,我被编在农村组。
参加农村组的同志,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相对艰苦一些。记得当时我与台州路桥机场的一名军队干部同住在一户贫农家里,实行“三同”(即同吃、同住、同劳动)。一般每天上午劳动,下午学习,晚上访贫问苦、忆苦思甜。有时召开各种会议,进行社会主义教育。
我们的房东是个三口之家,夫妻俩和一个上小学二年级的儿子。房子全部是用稻草盖的,我与军队干部两人床铺面对面搭在堂前间,中间是一张四方桌。主人一家睡在堂屋后面,他家还养有一头母猪。
一天晚上,这头母猪临产。夜里12点多,我们已经睡了,女主人提着盏煤油灯去猪舍查看母猪是否产下小猪。不慎,灯火引着了猪舍的稻草,我们在睡梦中被“着火啦!着火啦!”的叫声惊醒。我与军队干部迅速从床上坐起,见猪舍的大火已向屋顶蔓延。没有自来水,附近更没有消防队,我们只好随手拿起扫帚奔出去扑打,但无济于事。附近邻居赶来,仍无法扑救。大伙见灭火不成,转为抢救主人家的东西,能搬出多少算多少,尽量减少损失。紧张地忙乱了一阵后,眼巴巴地看着整间草屋被大火吞没了。当我和军队干部想到自己的东西还没有搬出时,已经来不及了,衣物全部化为灰烬。
所幸的是,这次失火除那头临产的母猪被烧死外,人都逃了出来,东西大部分也已搬出。草屋是单独搭建的,所以没有殃及周围邻居。大火无情人有情,邻居们有的拿出自家的稻草和毛竹,有的出力,3天后,一间新的草屋在原地搭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