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没有参与贩卖假烟,但明知实情还要帮忙运输照样也构成犯罪。近日,41岁的福建莆田男子余某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今年5月31日,犯罪嫌疑人余某伙同他人驾驶一辆贵州牌照的大型货车,从福建漳州至杭州万方停车场停靠卸货后,余某在明知其运输的货物为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采取多种措施设法将该批假冒伪劣卷烟运往上海,在从杭州“石大线”停车场通往上海的途中,被接到举报的杭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和江干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该车中查扣了24450条卷烟。犯罪嫌疑人余某对于该批卷烟的来历无法拿出相关的凭证予以证明。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该批卷烟为假冒伪劣卷烟,经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批卷烟价值人民币1768345元。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会同杭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的人员,走访有关当事人、证人,调取证人证言,锁住证据,用事实证据说话,最终使余某未能逃脱法律的追究,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