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出资购房时,与子女夫妻双方订立书面出资协议,写明各自的出资份额,明确自己对房产拥有的权利,协议应有子女夫妻双方的签字,并最好办个公证手续。
二、以书面形式明确将自己出资部分赠与自己的子女,而不包括其配偶,这样,即使子女夫妻离婚,子女的配偶也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三、要求将自己作为房产共有人登记在产权证上,由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并注明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切忌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的名下。
四、若认为选择上述方略有伤感情,那么在出资购房时,还可以与子女夫妻订立赡养、共有、长期居住等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该种协议一定要有子女的配偶的签字,最好还办个公证手续,以将诉讼风险降到最低。 摘自《晚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