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年报编辑部:
笔者下乡了解到,农村中赡养老人的问题令人担忧,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很不协调。许多农村基层干部反映:几乎每年都要调处一些有关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而且难度也较大,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调处赡养纠纷中往往是公有公的理、婆有婆的理。一些老人说:辛辛苦苦把几个儿女抚养长大,现在他们各有家业,却对老人不管不顾。
常山县青石镇有一个当过近40年村会计的老人,今年已70多岁了,他对笔者说,去年过年时大儿子给他100公斤稻谷,二儿子给他100元,三儿子在外打工,过年都没有回家。前几年分家时,说好每个儿子每年给父母100公斤稻谷、100元钱,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如今他们不按协议兑现,两个老人也没有办法。
农村中赡养老人的问题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各基层组织和基层老年协会要大力宣传“老年法”,着重要宣传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尊重老年人的浓厚风气。二是子女要认真履行已形成的合同或协议,尤其是在分家时对老人的赡养问题都写得很清楚,既然有协议,必须要自觉履行。同时要完善赡养协议,因为有的分家协议是在10多年或20多年前就协商好的,现在的物价水平和当时已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要完善协议,使老人生活水平不致因物价上涨而下降。林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