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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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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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五保人员
将由财政供养
陕西省10万多名农村五保人员今后将由财政供养。根据陕西省政府近日通过的《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12月1日起,陕西省每个农村五保人员每年都将获得政府财政提供的生活费。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上报和供养工作。按照规定,农村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生活费最低不得低于1400元(包括实物),其中货币不得少于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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