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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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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采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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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老年维权情况是省人大内司委和省老龄委此次执法调研的重点。总的来说,我省老年维权情况呈现出这么几个特点:

  维权环境向好。这几年,我省重视了老年政策法规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完善,从出台《实施办法》,到制定发展老龄事业中长远规划,出台各种优惠、维护老年人权益政策规定及每年的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从宏观上保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有了较好的法规和政策环境。省、市、县各主流媒体日益注重对老年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对涉老侵权典型案件进行适当曝光,鞭笞后进;动员社会舆论,组织社会力量,救助贫困老人等等,有力地促进了尊老养老助老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全省各级司法部门把《老年法》和《实施办法》列入“四五”普法,在普法培训中增加“老年人权益保障”一课。各级司法部门和老龄工委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万里行”浙江行动,为孤寡、贫困老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援助2500余件,累计有7600人次老年人享受了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现全省共有为老服务志愿者20余万名,志愿者为老服务队4600余支,志愿者为老服务站1400余个。

  维权力量明显加强。各级司法、法院、公安加大了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立各类老年维权机构5958个,从事老年人维权工作的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10428人。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老赡养、财产等案件1580起,审结涉老案件1416起,占受理涉老案件总数的89.62%;法院执行涉老案件782起,占审结涉老案件总数的55.23%。富阳市法院于1999年7月还出台了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主要内容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十项规定》,加大对涉老案件和纠纷的处理力度。各级老龄办和基层老年组织接待老人上访、接听老人咨询电话共3.72万人次,来访反映情况得到解决的3.41万人次,占总数的91.67%;收到群众来信6389件,得到妥善处理的5651件,占总数的88.45%。另一方面,遍布全省城乡的32577个基层老年人协会承担了大量的老年人维权工作,已成为老年人维权工作的基础力量,他们与基层调解组织一道,疏理、调解了大量的涉老纠纷。特别可喜的是,老年人的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遇有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都晓得手持《老年法》和《实施办法》的汇编本,到有关部门“要个说法”。

  维权形式日趋多样。老年人维权不仅体现在物质上,要求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而且体现在精神上,要求亲人的慰藉,有尊严地养老。因此,维权形式也日趋多样,目前主要有内部协商型、老年人协会调解型和对簿公堂型三种,均从不同层面发挥着有效的维权功能。

  当然,个别地方还存在着宣传贯彻“两法”还不够深入、农村老年维权工作还相对较薄弱、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老年人需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对农村有子女的困难老人帮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养老医疗保障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和不足,调研组也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提出了殷切希望。

  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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