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4日,省政府正式出台《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浙政发[2005]48号文件),这个规定优惠幅度大、范围广,不仅惠及我省的老年人,而且向全国老年人开放,真正实现了“一证全省通”,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热烈拥护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为贯彻落实好这个规定,省老龄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具体配套文件。省老龄工委主任、副省长陈加元对此项工作极为重视,专门作出“省政府关于优待老年人的规定,是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意见,确保规定得以落实”的重要批示,有效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除温州市外,10个地级市已全部出台了适合本地实际的优待老年人规定,新证制作换发率已达到63%。
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市、区),在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免收门诊挂号费等方面的优惠幅度还超出、细化了省政府文件规定,如宁波、嘉兴、湖州等地规定,60~69岁老年人可半价乘坐城市公交车,杭州市是优惠20%;台州市决定,在今后新开辟的公交线路招投标时,必须把对老年人的优待和受优待老年人的安全意外保险作为重要条件纳入承包内容,经济欠发达的仙居县还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半费乘坐县内通往乡村、景区的公交车,广大老年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