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凡违法行为轻微或初到西安市的投资商、外地游客违反有关城管法律法规的,以批评教育为主,首次违法的免予处罚。
与“首违免罚”同时出台的还有一批规定:对年长或患有残疾的占道经营者,要以教育劝离为主;对一些确因生活困难而无意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经营户,要尽力帮助其解决再就业或低保问题。在每年农历大年初一至十五,允许在城区一定区域,设置临时灯笼市场,切实解决灯笼经营者的实际困难;在瓜果成熟季节,严禁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瓜农运输车辆实施处罚。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