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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重阳特刊·又到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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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国古代的
养老标准和制度

王东峰
  对于老年人的饮食要求,《礼记》记载:“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可也。”古代认为人到了50岁时身体开始衰弱,子孙们以后就应该为老人单独准备有营养的食物,即所谓“长幼异食”;60岁的人,应该经常吃点肉食,以保证身体营养所需;70岁以后,要有精美的副食佐餐;80岁以后,还要经常给老人吃珍贵的高级营养食物;90岁以后,则应随时随地给老人提供食物和饮品。

  《吕氏春秋》更进一步详细地阐述了“养老”的标准:“养有五道:修宫室,安床第,节饮食,养体之道也。树五色,施五彩,列文章,养目之道也。正六律,和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熟五谷,烹六畜,和煎调,养口之道也。和颜色,说言语,敬进退,养志之道也。此五者,代进而后用之,可谓赡养矣。”

  汉代标榜“以孝治天下”,并使之制度化、仪式化,大大提高了“孝”的地位,扩大了“孝”的影响。如汉元帝元年下诏曰:“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人赐帛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粥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汉代的养老制度一直持续到近代,以后历代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给老人以一定的特权,以及给他们的家庭一定补贴或在赋税上有所优待。

  相反,如果子女不孝,就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如《唐律·斗讼》中规定:“詈祖父母父母者绞。”可见对不孝犯罪的惩办严厉到了极点。《大清律》规定:“子贫不能营生养赡其父,因致自缢死者,子以过失杀父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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