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5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日前开始实施。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商家虚构原价打折招揽顾客、宣称全场促销等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管理办法》对此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的消费者受“全场打折”吸引走进商店后发现,其实很多真正想买的商品并不参加“打折促销”活动。对于这种情况,新的规定要求零售商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促销内容。只要商场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就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此外,打折商品或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的时代也就此终结,《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