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出台的《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我们描绘了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规划指出,我省“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代际和谐,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是坚持从国情省情出发,走具有浙江特点的为老服务之路。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四是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社区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实现全省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顺利实现,采取六项措施予以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大老龄”工作的格局和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要建立发展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发展老龄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安排一定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老年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捐助老年福利事业,或利用闲置资源投资“面向社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福利事业,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格局。三是要加强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以上老龄工作办事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干部队伍和人员编制要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需要相适应。进一步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完善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发挥其在基层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四是要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快培训为老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急需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五是要加强老龄问题调查和科学研究。重点加强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对策、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老年生活照料服务、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等问题的研究,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同时,要学习借鉴国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六是要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在“十一五”期末进行全面评审。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和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陆守权 李慧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