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起停止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在市场上流通。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持有者可到各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兑换,兑换时间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据介绍,第二套人民币5分、2分、1分纸币自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以来,历时半个多世纪。近年来,随着分币使用量的下降,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央行在发行库对其实行了只收不付的政策。至2006年5月31日,其市场流通量仅为6.3亿元,占流通中人民币的0.02%,大多数处于沉淀状态并且残损程度较高。考虑到分币在银行、超市、医院、税收、电信等部门尚有一定数量的客观需要,为提高流通中小面额人民币整洁度,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小面额货币硬币化进程,央行决定对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实行停止流通,二套人民币硬分币继续流通。
摘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