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9月5日下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可转移继承
此次养老金新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做实”个人账户,让个人账户里真正“有钱”。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转移继承。
根据《通知》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原本由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的3%,现在虽然不划入个人账户,但会转而注入统筹基金,相当于这部分钱从左边的口袋进入了右边的口袋,最终仍然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
工作时多缴钱,退休了就多领养老金
《通知》鼓励多缴钱、多拿养老金。按照《通知》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被列为计发养老金的重要参数,改变过去单纯依据缴费水平的计发办法。对缴费累计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发给15%。对15年以上的,按每多一年多发给1%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对于缴费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养老金,职工退休可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存额,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因此,参保职工尤其是城镇个体工商户,要尽可能缴费满15年,且尽量延长缴费年限,这样退休时将可以多领养老金。
而且,《通知》改变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原来固定按120个月计算办法,使用个性化计发月数值,这个数值与退休年龄相对应。今后,退休越早,计发月数越多,每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对越少。
个体户也可参加养老保险
今后,个体户与企业职工一样,也可以享受养老金了。《通知》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