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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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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什么叫代位继承?
王长英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种继承制度叫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亲属代为取得其应继承份额的一种制度。代位继承需具备如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代位继承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直系血亲亲属,代位继承不受代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直系血亲亲属。配偶双方所生的子女的子女,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均有代位继承权。配偶双方养子女的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和丧偶儿媳,无论是否再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子女均享有代位继承权。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视为拟制的直系血亲,也有代位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生存着的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亲属,包括活着的胎儿。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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