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日起,杭州市颁布实施新的《杭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从养老、医疗、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
此次新出台的优待规定与以往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及面广,不再局限于生活服务和文体休闲类的优待,而是拓展到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综合性强,既囊括了各部门现有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同时,又制定了一些新的优待措施;三是有所创新,一些优待措施在国内尚属首次。新增加或完善的优待措施主要有——
养老优待:一是对低保家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特殊生活补助,标准是城镇每人每月20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二是对本市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长寿保健补助,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
医疗保健优待:政府投资主办的医疗机构专设老年人挂号窗口,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继续免收普通门诊、急诊、复诊挂号费;免费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等服务。以区为单位(不含萧山、余杭区)建立老年人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建立健康档案;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生活服务优待:一是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1—399路,连接主城区与萧山城厢镇的315路,此次也涵盖在优待线路之内;60—69周岁老年人购买公交老年IC卡,电子钱包区增加的充值额原为10%,现提高到20%。二是纯老人户住房拆迁安置时,拆迁单位或拆迁人要给予优先安排拆迁过渡房,有条件的要优先给予现房安置;安置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时,应予以优先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纯老人户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老年人为户主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转让、交易或房卡过户等房产登记手续时,房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为老年人的办证服务工作。在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中,应优先实施贫困纯老人户的危房改造工作。三是由老年人抚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符合“三无”、“五保”条件的,可由当地政府主办的福利机构收养,不符合条件但生活困难的,当地政府应予以补贴入院寄养。
文体休闲优待:除继续实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点、文化体育场馆,60—69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外,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可免费参观市区内寺院,坐西湖游船(不含手划船、自划船、自开船),享受半价优惠。
维权服务优待: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收费;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裁定先予执行。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