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张家未过门的二儿媳在谈婚论嫁时提出一个要求:婚后,一次性给两位老人1万元现金,今后不再负责两位老人的养老问题。老人无奈,只好答应。可去年底开始,两位老人接连生病,花了近4万元医药费。大儿子承担了3万元,二儿媳一口拒绝,称已有一次性“买断”养老的协议。
闻之不禁愕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次性“买断”养老的协议显属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协议”虽经老人同意,但仍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
从道德伦理上来说也是说不过去的。人人都会老,如果一旦人老了,子女们都嫌麻烦,把老人当包袱和累赘,都采取赡养一次性“买断”的办法,那么这个社会不乱了套?还有什么人性化可言?老人还有何种保障?
一次性“买断”养老赡养费,实际上是“买断”了亲情,“买断”了义务,是在逃避责任。作为老人,当然不理“买断”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