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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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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雨中鹊桥
古 草
  1958年10月25日,是我与妻子结婚的大喜日子。那年我虚岁26,妻22。

  1957年初,我从宁海县供销合作总社调到力洋区供销社参选主任岗位,在社员代表大会上,我以全票当选。散会后,天下起了毛毛细雨,代表们都冒雨赶到食堂吃中饭,我也跟了出去。忽然,后面有人轻轻叫我,回头一看,是位年轻漂亮的女代表。她红着脸,打开伞,要我搭她雨伞去食堂。从此,我俩恋爱了,雨伞竟成了我们的红娘。

  好事多磨,她母亲知道后,嫌我家穷,极力反对,并给她介绍了一个家境优越的中学老师。她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我,我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狠着心给她写了封信,劝她不要伤了母女感情,我们之间的事就算了。她接信后,长夜痛哭,给我回信说:“我不怕穷,我们都有一双能劳动的手,还怕没饭吃。”在她的一再坚持下,她母亲默许了我们的婚事。

  1958年,我调到《宁海报》社工作。10月下旬,她回城休假3天,到报社看我。同事们见到姑娘像西施一样美丽,都夸我这小子有福气,要我速战速决,马上结婚。于是,我俩商量后到城关镇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房子,报社腾出一间空房;没钱办喜酒,县广播站编辑杨韵端拿出10元钱,8元办了一桌酒,2元买了喜糖;没有新棉被,记者何士元把他的借给我们用;没有床,大家就抬来一块门板,搭起来充当……

  结婚后,双方家庭的生活费都要我们负担。妻子当年每月30多元工资,伙食费8元,2元买日用品,5元添补衣衫,其余全部寄回娘家,贴补母亲、弟妹,从18岁参加工作开始一直到现在,从未间断;我也一样,当年每月53元工资,自己留下20元生活费,其余统统带回家,奉养母亲,供弟妹上学。我俩从来不会为钱多钱少而计较、争吵。

  这么多年来,我和妻子心心相印、感情融洽,这主要得益于我们夫妻之间经常进行思想上的沟通、交流,对父母的孝、对弟妹的责、对女儿的爱,使我们紧紧联系在一起。如今,我俩都已年过七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我和妻子也要举办金婚庆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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