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两个月前,我的老同学杨某因为家庭矛盾自杀身亡,他在自杀前写下了一份遗书,在遗书中说明把自己价值6000元左右的邮票赠给同是集邮爱好者的我。然而,在处理杨某的遗产时,他的亲人们却说杨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而遗书不是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杨某的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我不能得到这些邮票。请问,遗书是否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我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读者 萧某
萧读者:
遗书是否能按遗嘱对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亡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为此,遗书中处分个人财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有效:(1)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2)遗书中有本人签名;(3)遗书中注明了年、月、日;(4)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如果杨某的遗书符合以下条件,那么就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你可以接受杨某遗书中处分的邮票。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