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9日,对于在半年前还担任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处处长的高国文来说,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这天,他走上被告席,接受法院的判决。以防地质灾害为己任的处长,没能防止自己人生的灾害。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他从2002年底至2005年12月,利用担任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处长、地质矿产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钱物合计人民币23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6万元。
二次被举报
今年56岁的高国文是辽宁省康平县人,1989年9月从部队转业进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自从2001年担任处长以后,曾二次被人举报,第一次是在2003年初;第二次是在2005年11月。
前一次举报因涉及的有关企业未能如实反映高国文从中收受贿赂的问题,使情况不明,数额不大,举报信和调查结果暂作存档处理,市局对高国文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将其工作岗位调整到地质矿产处,但高国文并没有理解其真正涵义,他如能及时医治“小病”,断不会酿成“大疾”。相反的是,他更加肆无忌惮起来。
2005年下半年,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在调查一起贿赂案件的过程中,收到高国文收受贿赂的举报信,虽然举报信对他收受贿赂的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于是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将法网悄然撒开。
就在举报中心收到举报信的这一天,高国文在其办公室里还收受了浙江省地矿勘察某公司周女士所送人民币1万元。
每月受贿一万五
地质矿产处原本是个“油水”不大的部门,嘉兴少有矿产,主要任务是地质评估。但高国文善于抓住“机遇”,从“螺丝壳”里做出“道场”来。
根据国家规定,在城市建设中,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并由地质矿产处组织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审后方能开工建设。而建设单位通常对地质灾害评估机构不熟悉,评估过程不熟悉,而只是向地质矿产处提出评估申请,并由其介绍评估机构,组织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地质矿产处将评估工作交给哪家评估单位,哪家单位就能赚取一笔不菲的评估费用。
高国文就牢牢抓住组织评估的这个权力。如果哪家建设单位私自联系评估机构,而不经由地质矿产处推荐,那么,高国文组织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时,就可能发生很多意外。正是由于高国文从受理、介绍、评审的“一条龙服务”,于是,各家有地质勘探资质的单位,就唯高国文马首是瞻。
在嘉兴市从事地质勘探资质的单位有多家,其中三家单位仅在2005年度就送给高国文186200元,平均每月收受贿赂15516.67元。其中浙江省地矿勘察某公司一家送给高国文的就达125000元,这家单位送得最多,承接的工程也最多。
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与高国文打过交道的人,都觉得他很实在,具有较为典型的北方人性格。殊不知,高国文搞起权钱交易来,也不拐弯抹角,丝毫没有半点含蓄。
浙江省地矿勘察某公司的周经理,一进入嘉兴市承接地质灾害评估,就将嘉兴的大部分市场囊括在手,使得业内人士目瞪口呆:杭州人在嘉兴人地生疏,莫非这年轻漂亮的女经理与高国文有不正当关系?其实,他对女经理倒没有非份之想,有的只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在第一次接触中,高国文就开宗明义地提出,由他介绍评估工程,但每个评估工程要收取15%的回扣。这家公司一年工程量有百多万元,起初的几个工程,都是严格按这个比例进行交易。后来人熟了,高国文经不起“嗲”声与酒气的熏陶,略有松动,但也要在13-14%之间,否则他就“不高兴”了。每当工程评估结束,高国文便会及时“提醒”,女经理也很知趣地马上送来“辛苦费”,握手告别前,女经理当然不会忘记:“今后还请多多关照。”高国文心领神会,将钞票往公文包中一放,然后笑笑:“那就不客气啦。”
浙江省地质调查某公司承接了嘉兴市地热资源勘察工程,工程尚未结束,高国文就有点按捺不住了,在洪波宾馆直接向该公司经理提出:“现在连台手提电脑都没有,工作不方便呀,你能不能帮忙搞台手提电脑?”公司经理当然清楚应当如何做,第二天就向高国文送上15000元,并说:“我们也不知处长喜欢对电脑进行哪些配置,还是辛苦处长自己去挑吧。”高国文倒也真是把这笔钱用到了购置手提电脑上,只是这台电脑并不是他用于工作,而是送给了家里人。
对于数额大的钱,高国文来者不拒;对于数额小的钱,高国文也要设法争取。2003年,高国文时任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处长,在对平湖市某有限公司、王江泾镇某公司、嘉兴市某公司违法案件处理、补办用地报批手续的过程中,多次以到省里办事需要费用为由,主动到相关公司报销发票,有的报销3000多元,有的报销4000多元。其实,那些发票根本就不是他办公事的发票,给发票的目的无非是给人有实际开支的假象。
2005年12月中旬,省地矿勘察某公司女经理因被检举而自首,高国文受贿案终于浮出水面,当天,他就交待了收受贿赂的大部分事实。
2005年12月24日,高国文被刑事拘留,又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收受贿赂的事实,鉴于高国文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迟到的悔过
在刑事拘留期间,高国文写下一封悔过书,在悔过书中,他讲到自己犯罪的三大原因:一是不注意自己思想素质的提高,从不把廉政教育认真地当一回事,反腐败一直觉得是别人的事情;二是自己已经56岁了,年龄大了,在位子上干不了几年了,以前工作那么多年都顺顺当当,以后几年也不会有事,存在侥幸心理;三是以为介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只是一种中介行为,而不是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对法律知识学得不够,对法律的理解有误区。
然而不管多么深刻的悔过都为时已晚,高国文的案件敲响了警钟:权利是人民给予的,千万不可滥用,否则,等待你的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