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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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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三老” 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本报讯 我省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全面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助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算。其中,农村老党员按照入党时间的不同分别补助每人每月105元、115元和125元,抗日战争时期的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每人每月补助105元,解放战争时期的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每人每月补助95元。陈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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