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浙江老年报为我继承母亲的房产权指点迷津,于今年4月1日领到了嘉兴市秀洲区政府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农村宅基地证)。
我母亲生前有破旧房屋120余平方米(危房),于2004年3月经政府批准后由我耗资6万余元翻建了平房120平方米。2004年12月底,95岁的老母亲因病去世。时隔不久,我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将此房产权过户给我(因我是母亲的独生子女),而有关部门回答说:“你是居民户口不能过户……”对此答复我有疑问,于是我写信给贵报法律信箱咨询。2005年6月8日,贵报刊登了我的信并由安律师对此作了明确详细的答复。我见报后随即将复印件和我的书面报告再次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过户,可迟迟不见回音。我按照贵报安律师的答复,先后于2005年8月12日、10月26日、2006年1月8日写了三封信给嘉兴市秀洲区国土资源局领导。该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经请示市局及省厅后依法按程序给我办妥了过户手续。在此,我也深情感谢政府领导及相关负责经办人员。
我是海盐县的一名退休教师,由此,我深感法律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各级领导依法办事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浙江老年报的法律信箱栏目办得好,为民排忧解难,为老年维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再次感谢贵报感谢安律师。 冯士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