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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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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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过继给他人的子女也有赡养义务
松阳审结一起赡养纠纷
余水法
  近日,松阳县大东坝镇一老年人在县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与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维护了合法权益。

  阙某现年85岁,生有2个儿子、3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其妻早年去世,孤身一人生活,现因年老体弱已无法自食其力。由于其长子过继于他人为嗣,3个女儿已出嫁,缺乏法律知识的他认为次子是其唯一的赡养人,多次要求次子履行赡养义务,为此发生了纠纷,赡养费用至今未落实。

  今年3月,阙某到松阳县司法局信访,就要求次子赡养一事,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在了解了阙某信访的原因及目的、调查了案件的情况后,司法局信访干部向其宣传婚姻法有关规定,告知长子虽过继给他人,但其过继年龄为40余岁,其所有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阙某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多种因素,决定到其家里开庭。庭审中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阙某与所有子女自愿签订了赡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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