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的母亲都爱自己的孩子,可糊涂的爱却会害了孩子。当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阿英已经酿成了大错,后悔不已。
阿英是海盐县澉浦镇人,今年56岁,女儿阿群已经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04年7月中旬,阿群在一饭店做服务员时,认识了常来饭店吃饭的包某,频繁的接触后二人关系逐渐暧昧起来,不久便租房同居。为达到与阿群结婚的目的,包与其妻协议离婚。离婚后包某一直催促阿群也离婚与其共同生活。作为母亲,阿英知道女儿有外遇后,又是劝又是骂,坚决不同意女儿离婚。因为母亲的极力反对,再想到两个年幼儿女,阿群也不愿意离婚。恼怒的包某多次上门纠缠,甚至用石头砸门窗,还扬言要砍断阿群的双脚。为了摆脱包某的纠缠,阿群决意采用下安眠药的方法杀死包某。
2004年11月19日,阿群和包某到租房附近小店吃饭,乘包某点菜之机,阿群将事先备好的安定药液倒入包某喝的啤酒中,不知情的包将啤酒全部喝完。饭后,两人回租房歇息。当夜12点左右,阿群发现包某仍处于熟睡中并没有死,于是到租房外找来一块石头,用棉毛衫盖住包某的头部,用石块猛砸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然后阿群将包某随身携带的皮包以及作案的石头带离现场,将石头抛到河里,将包内的现金3860元以及一部手机据为己有。
次日凌晨,阿群将杀人的事告诉了母亲,阿英痛骂了女儿一顿后,想到的却是怎么“保护”女儿,在这种糊涂的爱的驱使下,阿英成了女儿的同伙,和女儿一起沉尸灭迹。
2005年3月9日,母女二人同时被刑事拘留。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的母女俩痛哭流涕。2005年8月30日,嘉兴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阿群死刑,而这位糊涂的母亲明知女儿杀人而帮助共同销毁死者衣物、转移尸体并沉尸灭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阿群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阿群与包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中,两人均有过错,但包在离婚后逼迫阿群也离婚,遭到拒绝后,包遂进行骚扰、恐吓,故包的过错更大一些。归案后,阿群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2名年幼子女尚需抚养。因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念及阿群的家庭状况,可不立即执行死刑,2006年4月18日省高院作出最终裁定:判处阿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对阿英的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