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赌气回娘家的儿媳带回,公公立下10000元欠据给儿媳。儿媳回家生活一段时间后最终还是与丈夫离了婚。离婚后,“儿媳”要求“公公”归还10000元。近日(6月19日),江苏沭阳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经济纠纷。
江苏省沭阳县某村村民张女士与赵先生在婚后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在一次吵打后,张女士赌气回了娘家。张女士的公公赵父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多次托亲朋好友和邻居到张女士娘家,规劝张女士回家。但张女士要求赵父给付10000元,否则拒不回家。赵父没有现金给付,于2005年3月2日书写了一份10000元的欠据给张女士。张女士又回到赵先生处生活数月后,双方终因争吵不断而离婚。离婚后的张女士持赵父所立10000元欠据向赵父索款无着,诉至法院。被告赵父辩称与原告张女士不存在债务关系,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所立欠据,形式上是借款,实质上则是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现被告不同意给付原告10000元,表明被告已经撤销赠与。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张女士未表示上诉。 华冲 建春 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