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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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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这些诈骗伎俩
· 高墙内的“母子团聚会”
· 不该发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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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不该发生的悲剧
程 筠
  再婚老人面临的问题会很多,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酿成悲剧,发生在张某身上的事就证明了这个道理。

  今年61岁的张某是义乌市苏溪镇人,丈夫去世多年,2004年经别人介绍认识了同是丧偶且年长她10岁的季某,两人相处感觉还好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张某每周有规律地从儿子家来到季某处居住。开始双方感情还好,但季某性欲较旺要求很多,而张因身体不是很好,对丈夫的频繁要求感到厌烦,经常加以拒绝,为此两人经常争吵。季某因得不到满足脾气也越来越暴燥,张某多次提出离婚,可丈夫坚决不同意,甚至向张某发出要对她孩子不利的威胁,张某担心自己的孩子,况且这种事又不能对人说明,张某深感苦闷。

  2005年11月25日,两人又为此事争吵,一直吵到次日凌晨,季某服用安眠药后就睡了。张某越想越生气,见他酣睡,就用手捂住他的鼻子和嘴巴,双腿跪压在他身上用手掐住他脖子,用被子蒙住他的头,最终季某窒息而死。尔后,她故意将房间里的物品弄得乱七八糟,造成被抢劫的假象,还拿走丈夫的手机,天亮后,装做若无其事地离开了现场。一直到第三天下午,张按照惯例,来到丈夫家,假装刚刚发现丈夫死在床上,故意惊惶失措地大喊大叫起来,引来邻居们,哭着打电话给丈夫的大女儿,告诉她其父亲家像是被抢劫了,东西被翻得很乱,爸爸可能不行了,然后又让邻居报了警。

  经过侦查,警方很快发现了张某身上的疑点,在警方的调查询问下,张的心理防线很快就崩溃了,主动交代了将丈夫杀死的犯罪事实。

  2006年4月17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再婚后的家庭情感纠纷,采用极端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再婚老年人的家庭矛盾引发,综合张的犯罪手段、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的话:老人再婚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子女、观念、性生活等各类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案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老年人对性的问题总是羞于启齿,不和谐的生活造成双方矛盾越来越大,直至惨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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