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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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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法律援助 老翁他乡遇真情
  本报讯 日前,70多岁的安徽人赵跃华专程给杭州市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中心为他们一家办了一件大好事。他说:“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们的合法权益不知何时才能得到保障!”

  2003年12月7日,赵跃华之子赵建东乘坐朋友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在萧山区金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荣星村路口时,与对面驶来的小客车相撞,造成赵建东等2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万元的特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由两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赵建东等没有责任。事故发生后,赵家只留下年迈的赵跃华夫妇和年幼的孙子,全家蒙受巨大损失。该事故赔偿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果,赵跃华为了得到赔偿,到处奔波。

  2004年5月22日,赵跃华经好心人介绍,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援助条件,决定对该案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法律援助中心金钢红律师承办此案。金律师认真查阅了赵跃华提供的证据材料,很快制定了一套方案,并以最快速度立案。

  2004年9月1日下午14时15分,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金律师在法庭上根据事实与法律,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226480元。萧山区人民法院认定以上事实,判决两被告赔偿:医药费、丧葬费、交通费、直接财物损失、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8398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人民币193980元。2006年3月,两被告终于将上述赔偿款全部付给赵跃华一家。

  通讯员 邵丽涓 记者 沈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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