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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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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衢州五保对象医疗有保障
  本报讯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后的医疗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日前,衢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多渠道解决供养对象的医疗问题。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在安排供养经费时要安排必要的五保医疗救助资金,以补充日常门诊医疗经费。二是实行定点就医。敬老院一般与当地乡镇卫生院定点挂钩,有条件的可在敬老院设立医务室,为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利和优惠的医疗服务。三是提高报销比例。“五保”对象发生大、重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除按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办法规定报销外,可对余额部分再予报销。四是建立五保对象医疗风险储备金制度,提高五保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林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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