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老年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
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收费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本报记者 谢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