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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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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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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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囤积土地 要交违约金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该协议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为保证用地者及时开发利用土地,防止开发商长期大量囤积土地,补充协议约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受让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摘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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