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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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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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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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汽车不避让老人罚100元
5月1日起,《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到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就当停车让行。以后如果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到以上六类人横过道路不停车让行的,警告或罚款100元;汽车在人行横道前不避让或不减速的,司机将被警告或处200元罚款。
摘自《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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