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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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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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赠送给儿子的房屋 是否属于儿子与媳妇的共有财产
朱泽军
  安律师:

  去年春天,我的儿子和儿媳妇在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就在这年“国庆节”举行婚礼前夕,我和妻子商定并购买了一套房子赠送给儿子,并且以我儿子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现在儿子和媳妇因感情不合正在法院闹离婚,儿媳妇提出要求分割这套房屋。问:我赠送给儿子作为结婚之用的房屋,是否属于儿子与媳妇的夫妻共有财产?

  读者 包××

  包先生:

  这套住房是你在你的儿子与其妻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赠送的,如果你和妻子当初对此赠与行为没有作出过特殊约定的话,那么这套赠与的房屋应当视作为你儿子与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                    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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