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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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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游提防 “温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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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出游提防 “温柔”陷阱
阿 林
  “五一”黄金周将至,根据消费者组织对近几年来旅游投诉情况的统计分析,长假过后的旅游投诉是一年中最为集中的时间,为此,广大消费者出游前小心提防五大消费陷阱。

  陷阱一:低价诱惑。目前有些国内游、出国游的团费低廉得令人难以置信,如“零团费”、“负团费”的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其结果必然是以降低旅游质量和吃住标准、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

  陷阱二:格式合同。有些旅行社采用的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有意减少或免除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签订合同时约定不清、责任不明、故意含糊其辞,为日后遇上消费纠纷开脱责任。

  陷阱三:随意转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内组团标准合同,旅行社因参团人数不足需将旅客转并给其他旅行社团,必须先取得游客书面同意。但不少旅行社却“暗箱操作”,甚至不经游客同意多次将游客转让。因此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旅行社写明是否转(并)团,以及转并团的名称。

  陷阱四:导游导购。有少数导游一般是先告诉游客在景点千万别轻易买东西,以免上当受骗,告诉游客他(她)会带你去的地点绝对货真价实,却想尽办法把团队拉到给回扣的定点商店,任意延长购物时间,乐此不疲地为游客介绍、选购物品。

  陷阱五:景区购物。景区个别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法欺骗消费者,如:虚高标价,以所谓“照顾老乡”的名义“低价”推销;由所谓的大师、专家签名销售;把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商品当做“地方特产”叫卖;先免费鉴定游客自戴的金银首饰或养目眼镜,说明如何鉴定这些物品的真伪和优劣,然后与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作比较,以此引诱游客购买等等。

  提醒广大消费者出游时应选好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把好景点购物关,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为发生纠纷时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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