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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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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为了5000元钱 黄昏恋人公堂相见
李德荣
  两位独居老人相识相爱五年,黄昏恋并没有把他们带进一个美好幸福的两人世界,因为5000元的借款纠纷,两人反目成仇。为了讨说法,两人几度法庭相见。4月26日,湖北襄樊市中院将重审这一案件,而此时,两个老人已是伤痕累累。

  黄昏恋无果而终牵出借贷纠纷

  徐大年是湖北襄樊市某公司退休职工。老伴去世后,感到孤单寂寞,没事的时候,徐大年喜欢出去跳跳舞,或是到花鸟市场、猫狗市场走一走。

  1997年,徐大年在一个大众舞厅认识了一位比他小几岁的工厂退休女工海莲。海莲开朗大方,对人热情,也是独居老人,舞跳得特别好,和她一起跳舞的时候,徐大年突然有种青春焕发的感觉。

  几年的独居生活让徐大年萌生了再找一个老伴的冲动,而海莲就是他要找的理想人选。徐大年发现海莲也很喜欢他,两人的感情在慢慢接触中升温,随后建立了恋爱关系。

  老年人的恋爱生活平淡而朴实,徐大年想的是要娶一个老伴,两人相互依靠、相互照顾生活,少给儿女们添加负担,因此,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后开始商量结婚的事情。

  2002年5月7日,海莲向徐大年提出借5000元钱,在海莲写的借条上注明当年9月还清,因为两人毕竟不是夫妻关系。海莲向徐大年借钱的同时,同意把1万元的定期存单交给徐大年作抵押。

  就在海莲向徐大年借款以后,两人的关系出现急转直下的局面。徐大年在与海莲的相处中,发现海莲喜欢和别的男人接触,他很难受,觉得海莲靠不住。为了找个依靠,徐大年到报社请记者写了一篇稿子,其大意是退休工程师徐大年晚年生活十分寂寞,希望找个老伴相帮相扶共同度过晚年时光。

  海莲看到报纸上的文章后非常生气,她找到报社记者询问了一些情况,认定徐大年欺骗了她,找到徐大年吵了一架。

  两人关系迅速恶化,5000元借款成了加剧关系恶化的催化剂,徐大年不停地打电话催着还钱,海莲不堪其扰,停掉了家中的电话。

  分手后已成陌路人的徐大年和海莲本可以互不相扰,重新开始新生活,但是,由于有了5000元的借款纠纷,两人竟恶语相向,走上法庭,成了互不相容的仇人。

  两审官司打得两人不堪其累

  2002年10月21日晚7时左右,徐大年在打不通海莲家电话的情况下,决定到海莲家去讨回5000元借款。

  其后发生的事两人各执一词,徐大年称海莲拒不还钱,一把抢过借条撕了,他情急中从海莲手中抢回了被撕成几片的借条并报警。而海莲称她还了徐大年的5000元钱,但徐大年又捡起撕碎的欠条,并以此为据说她没有还钱。

  一个说没有还钱,一个说还钱了。两人谁也说不清,徐大年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海莲告到襄樊市樊城区法院。

  法庭上,徐大年和海莲针锋相对说出了自己的理由。

  徐大年在法庭上陈述:2002年10月21日下午,徐大年到海莲家要求还钱,海莲要把借条拿出来看一看,徐大年掏出借条给海莲看,海莲拿起借条就撕起来。徐大年心中一急,急忙伸出右手把海莲撕成几瓣的借条抢回,放在裤子的口袋中。海莲拉着徐大年说,我要告你私闯民宅!徐大年没有办法,只好连连说我走我走。徐大年挣脱出门后,大声高喊:救命啦,有人要打人啦,保卫科快来人啊!徐大年还请求海莲的邻居报警,徐大年喊人上来和报警的目的就是想有人上来作证,海莲在没有还钱的情况下把徐大年的借条撕了。因为居民楼中没有任何人上来帮助证明,徐大年下楼后即打110报警,110派了两个巡逻民警来,一听说是借钱纠纷,两个民警看了徐大年掏出的被撕烂了的借条,也不好说什么,只是告诉徐大年“今天你不要再上她(海莲)的家了”。

  10月22日、23日,徐大年为了证明海莲没有还钱而撕碎了借条,先后两次在海莲所住的楼下报警,民警到海莲的家为他们做了笔录,并提示他们到法院解决借款纠纷。

  徐大年回家后,想到海莲虽然撕碎了借条,但海莲还有1万元的定期存单抵押在他手中,徐大年拿出抵押存单到银行去询问如何保全抵押存单,而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徐大年,抵押存单早在8月22日已挂失并另开新户存进银行。

  徐大年据此认为,海莲是蓄意挂失抵押存单后,又蓄意撕碎借条,拒不还钱。

  而海莲在法庭上也陈述了她的理由:

  徐大年在和海莲谈恋爱期间,这5000元不是海莲借的钱,而是徐大年给海莲买空调的钱,徐大年在海莲家住,答应每个月给海莲400元,而且在还钱的前一天,徐大年还在海莲的家里住。海莲打了借条又给徐大年1万元存单做抵押,是徐大年要求这样做的,因为徐大年害怕海莲不和他结婚。2002年5月17日,海莲从报纸上看到徐大年征婚的消息后非常生气,觉得徐大年靠不住,所以海莲到银行去把1万元抵押存单挂失后转存。

  徐大年来催还款的当天,海莲把5000元钱还给徐大年后撕碎了借条顺手丢弃,是徐大年把撕碎的借条捡起来又粘贴在一起的。

  2003年4月21日,襄樊市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海莲如果在2002年10月21日向徐大年偿还借款,应当向徐大年索回抵押存单,没有必要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的2002年8月22日挂失存单并另开新户,徐大年也不会在海莲撕碎借条后立即报警。上述事实的客观存在,海莲主张已偿还徐大年借款的证据不力。海莲已偿还徐大年借款的主张不能成立。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海莲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徐大年借款5000元整。

  一审败诉后,海莲不服,她上诉至襄樊市中院,2003年7月14日,襄樊中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徐大年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海莲没有还钱,所以,徐大年要负举证不力的裁判后果。樊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应当纠正。襄樊中院据此判决撤销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徐大年要海莲还钱的诉讼请求。

  撕碎的欠条该为谁作证?

  襄樊中院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徐大年接到判决书后,这个曾经是工程师的人以他的逻辑思维提出了一连串的疑问。

  海莲虽然把借条撕碎了,但撕碎的借条仍被他抢回手中;

  为了证明海莲没有还钱,他当时多次报警,并拿到了警方的报警记录;

  借条虽已撕碎,但与借条同时能证明债权的1万元抵押存单还在他手中,这些为什么就不能证明海莲没有还钱呢?

  为了证明他的疑问,他先后找到襄樊市检察院,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2004年7月12日,襄樊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2004年8月9日,徐大年向襄樊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法院的终审判决提出再审要经过非常复杂的程序,徐大年交上了再审申请后,很长时间没有得到能否再审的音讯。2005年12月7日,襄樊中院院长李群星亲自签署了民事裁定书,决定由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但这一信息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没有告知徐大年。

  二审败诉后,徐大年已迁住深圳,为了申请再审能获得成功,他不停地往返于襄樊和深圳之间,先后找到襄樊市人大、市政法委等部门反映情况。

  一审二审打官司期间,海莲先后请了两个律师,而徐大年没有请律师,他觉得他手中的证据是可以证明海莲没有还钱的。申请再审时,他仍然没有请律师,他开始自学法律,他买了很多法律书籍,想从法律条文上找到打赢官司的依据。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他更坚信手中被撕碎又粘接起来的借条和抵押存单一起是可以证明海莲没有还钱的。

  2006年3月23日,襄樊市中院给徐大年发出传票,决定2006年4月26日再审这一案件。

  接到传票,过去心情十分急迫的徐大年反而平静下来,他觉得再审申请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本身就说明,他的申诉是有道理的,不然,法院不会对已经终审的案件进行再审。

  尽管徐大年不知道再审会是一个什么结果,他还是很高兴,因为他觉得对他来说,5000元的欠款还与不还对他的意义已不是很大,因为几场官司打下来,他在精神上和物质上所受的伤害和损失远远不是5000元所能弥补的,他想要的结果是被撕碎的借条究竟还能不能为他作证?

  收到传票的海莲也在准备应对再审,年近七旬的海莲也不堪其累,她没有想到,5000元的借款纠纷竟把曾经有过一段黄昏恋的老人推到了生死不相容的地步。海莲也希望再审能尽快有个结果,希望撕碎的欠条能为她作证,让她尽快走出打官司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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