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导致家破人亡,在省女子监狱服刑的王昌芳至今为自己当初丧失理智的举动后悔万分,她逢人便说:当初要是我冷静一点就不会这样了。
事情发生在2005年5月13日晚上6点左右。那天王昌芳刚从打工的地方回到其租住在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斗门镇洋江村的家,正开着门,突然后背被棍子重重地打了一下,她一回身就看见了前夫翁某恶狠狠的目光和高举着的木棍。正在她想逃的时候,丈夫吴某下班回家了,翁转身便逃。吴去追,王昌芳也拿起一根三角铁棒追了上去,追上后,吴夺下翁手上的棍子,王昌芳就用三角铁朝着翁身上没头没脑地乱打。她看着这个已经离婚6年却一直纠缠着她让她不得安宁的人,就气不打一处来,下手更重更狠了,丈夫拉也拉不住,直到看翁倒在地上不动了才停了手。丈夫见情形不对,提出送翁去医院救治,王昌芳也很慌乱,两人赶紧回家拉了一辆小三轮将翁抬上了车往医院赶。
途中,王昌芳想起自己20岁由父母包办嫁给了翁某,在共同生活的23年中,不知遭受了多少殴打,6年前,在两个出嫁的女儿和小儿子的大力劝说和支持下,她终于离了婚。离婚后,翁某仍然不放过她,经常带着刀子、钢管等凶器上门寻衅。她重新成家后到绍兴打工,翁某竟然从安徽追到了绍兴,在她上下班的路上甚至跑到她工作的厂里来打她……想起这些,王昌芳理智的防线彻底崩溃,一个念头闪过王昌芳的脑海——将翁某抛到江中淹死。她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丈夫,丈夫一口拒绝了,可经不起妻子的哭诉和乞求,想想翁的凶残本性和他一贯的所作所为,最后答应了王昌芳的要求,两人一起将翁某推入江中,致使翁某溺水死亡。
由于案情本身没什么悬念,公安机关很快就侦破。2005年6月8日,夫妻俩被刑事拘留。鉴于被害人于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故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人均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王昌芳无期徒刑,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律师的话 一念之差导致家破人亡,王昌芳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本案告诉人们,在极端愤怒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理智面对,千万不可疯狂,否则,等待你的,是法律的严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