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12月22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舟山国际沙雕公司侵犯李忠华摄影作品知识产权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责成舟山国际沙雕公司停止对李忠华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赔偿李忠华经济损失1万元,同时承担李忠华为制止舟山国际沙雕公司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和本案受理费等5670元;判决生效之日30日内在《舟山广播电视》报上公开向李忠华赔礼道歉。特别是判决侵权单位在媒体上公开向作者赔礼道歉,这在舟山摄影维权史上还是第一次。
李忠华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舟山市交通委退休干部。2003年,李忠华全程跟踪拍摄了一组仿古木帆船“绿眉毛”建造、下水、试航的照片,并将照片自编成册。2005年7月,李忠华发现自己拍摄的一幅“绿眉毛”照片被舟山国际沙雕公司盗用,印在该公司制作的海报、画册、招贴画、户外大型广告牌和媒体广告上,出现在越来越多的场合,严重侵犯了作者对该幅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李忠华为了维护自己作品的知识产权,2005年8月1日、4日、8日、10日连续4次发传真给舟山国际沙雕公司一主管领导,请求对方确认侵权行为并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问题,具体时间由对方决定。但是他的正当要求遭到了对方拒绝。无奈之下,李忠华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向对方讨回公道。
这次摄影侵权胜诉案,感到欣慰的不止李忠华一人。近年来,舟山摄影作者的摄影作品被侵权事件不断增多,多数作者怕打官司伤感情,或是怕打官司费时间、费精力,往往选择私下和解,由侵权方付上相应稿酬,但是有相当一部分被侵权案还是被不了了之。李忠华摄影作品被侵权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将会引出更多的摄影维权,标志着舟山市摄影界在法律维权意识上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