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至199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吕某利用挂靠浙江省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在未取得杭州科影大楼工程发包权的情况下,与多家单位或个人签订上述工程的承包合同或协议,收取工程保证金或定金,数额达到219万元。案发后吕某远离家乡,在外躲避十年。杭州市公安局江干经侦大队经过长期深追细查,于2005年下半年在湖南益阳将其抓获,后又抓获另一同案犯任某,经过大量取证工作报请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张丽萍